工作通知
法学院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1-04-29        阅读量:
1、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根据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入学后的研究计划,并制作PPT,PPT介绍10分钟;复试组老师根据研究计划提出问题,考生作答,15分钟;考生用外语概括本人的研究计划,5分钟。复试时所有考生可以旁听。
 
2、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Gj8)、复试成绩(占30Gj8)和综合评价(占20Gj8)三项确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复试组老师根据考生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科研情况、研究潜质、专业外语水平等评分的总和除以复试组老师人数形成,在录取成绩中占30Gj8;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由导师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在录取成绩中占20Gj8。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Gj8+复试成绩×30Gj8+综合评价×20Gj8。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山东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山大研字(2011)35号)要求,我院录取委托培养考生不超过50Gj8,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入学前调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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