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奖励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办        发布时间:2015-04-25        阅读量: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拟对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优秀学术成果进行奖励。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奖励成果的标准

获奖励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

2、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两位)。

3、所有成果均须为在学期间获得。按成果进行奖励,每项成果不能重复用于该奖项评审。

三、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

2、评审结果在法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报送

2014325日上午12点前,各班级向研究生办公室报送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一),要求项目齐全,填写规范,成果名称准确完整) 电子版请发至lawy@sdu.edu.cn

        附件一: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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