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2018年博士拟录取后续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办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根据学校要求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1. 领取调档函:不能自取的考生,请电话告之地址由研办邮寄。在530日前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留在法学院。

  2.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 近日院里将发定向协议,请查收签字,并抓紧寄回。

  3. 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至: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华岗苑北楼106办公室),邮编:266237

    咨询电话:住宿、转移组织关系、户籍等问题请咨询0532-58630275

    其他问题咨询:0532-586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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