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学教育始于1980 年,1983 年成立法律系,1994 年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学院下设法律史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承担教研任务的研究所,以及人权研究、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欧盟法研究、美国法研究等多个专门研究中心。法律史学、法理学、宪法学、人权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秘书处现设于我校法学院。
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有3 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 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挂靠单位。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第一使命,全面实施国际化战略,致力于培养拥有良好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卓越的国际竞争力的高级法律人才。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品牌专业,2009年获批教育部、财政部第四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是山东大学批准的双学位教育专业,按计划要求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双学位得到国家承认。
一、招生专业
法学
二、培养模式
1、招生计划:100人。
2、管理模式:实行统一教学安排,统一教学要求。即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培养方案、课表编排、选课组织、选课费用、考试安排、成绩管理、毕业审核、证书发放等与普通专业学生同步进行。
三、选拔方式
1、申请条件
山东大学各院系非法学类专业学生。要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学有余力,原专业所有必修课程成绩都在中等及以上。
2、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2日—4月25日
报名方式:采用双学位报名系统进行线上申请。请有意报名的同学在线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个人百分制成绩单。
链接地址:http://scenter.sdu.edu.cn/tp_fp/view?m=fp
报名注意事项:
1)在系统中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并于自助打印机上打印中文百分制成绩单一份,扫描或拍照上传。
2)报名成功后,申请表将存入双学位电子档案,请如实填写。
学生可在系统中查看报名结果,报名学院及开课学院双审同意后即为报名成功。
3.录取交费注册
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择优录取,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可以独立编班。未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与普通专业学生混合编班。
青岛校区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单独组班或通过网络同步视频课堂授课。
录取名单于招生结束后在法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报本科生院核准备案。注册、交学费相关事宜届时请到法学院网站查询(初步定于6月中下旬)。
4、学籍的建立
(一)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学籍由本科生院统一建立。
(二)学籍管理信息。第二学位学号系将原学号前两位号码改为“s”。专业号码不变。班名标有“辅”字;学籍状态和培养方式均为“校内第二学位”。其他信息参照原学籍建立。
5.选课
学生选辅修第二学位课程时,应以双学位学号登陆,进行选课。具体选课通知届时参见本科生院网站(初步定于五一前后进行选课)。
6.开课计划
如单独编班,学制三年(上课两年半,毕业论文半年),从2019年暑期学校开始(7月8日—8月4日),以后利用双休日和暑期学校时间上课。
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须在主专业毕业前修满学分。
四、收费标准
每学分100元,分两次收取。重修、重考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类别及授予学位
按计划要求完成第二学位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在主专业获得学位证书者,经学校审核合格,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单独发放。学生如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则不能获得第二学位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