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9月,徐显明在《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发表《生存权论》。文章一经刊登,便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理论上开辟了法学研究的新领域;在实践上成为中国人权外交和人权白皮书的理论根据,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作了理论准备;在学术史上则标志着中国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
上一条:1994年转制为法学院,徐显明出任首任院长
下一条:1991年,设立山东省第四律师事务所,章道全兼任所长
版权所有:山大法科复办40年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